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县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以及道路运输源头管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添加微信好友, 全国各地回程车调度
复制微信号
本文目录一览:
- 1、超载货源单位怎样处罚
- 2、源头治超工作报告
- 3、超限运输源头管理责任单位有哪些
- 4、源头治超管理办法
超载货源单位怎样处罚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超范围经营的,按无证经营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如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 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3、第四十二条涉及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个人罚款二千元至二万元,单位罚款二万元至十五万元,违法所得也将被没收并罚款。伪造、涂改许可证将受到严厉处罚,第四十三条规定了二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以及收缴证件和没收违法所得。
4、十对于非法改装车辆现象严重的单位或企业,会同经信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汽车非法改装企业。 十取缔无证储煤场,非法采沙、采石料场等非法货运源头。 十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县政府将对上述内容以百分制形式进行考核打分,奖优罚劣,并进行责任追究。
5、第十四条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6、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源头治超工作报告
1、坚持把治超工作作为大事要事来抓,及时召开全局治超工作会议,加强治超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成立治超领导小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月31日,小塘治超站当班人员黄甘波、廖俊华查处一台超限车辆,司机因资金问题无法交纳处罚金,廖俊华同志自掏腰包帮助司机交罚款,受到司机的感谢和好评。
3、以上问题影响到治超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要结合我站源头治超的相关情况,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针对性的加以解决。 十下一步工作安排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4、第四条 源头治超工作应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协调配合、依法治理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源头治超工作,并将源头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源头治超工作。
5、⑴今年,我大队对治超点配备了指拇机,每天对治超站人员实行上下班按指印管理;⑵大队部,凡队员每天上午、下午务必到办公室签到,由内业人员登记考勤,并严格按考勤结果发放工资,使偷懒者无缝可遁。 目前,队中层骨干带班考勤,各项工作井然有序。 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明显。
超限运输源头管理责任单位有哪些
对驾驶非法改装、拼装外廓尺寸和主要承载构件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货物运输车辆的企业,或者无营业执照从事非法拼装、改装货物运输车辆的企业,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工信、公安、国土、水利、监察、交通、工商、质监、安监、煤炭等货运源头单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各自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并公示本部门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度。在接到运管机构抄告的货运源头单位违法信息后,要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运管机构通知处理结果。
超限站的单位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超限站是一种交通执法机构,负责监管和管理超限运输行为。以下是详细的解释:超限站主要隶属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道路运输中超限超载等违规行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道路的日益繁忙,超限运输现象愈发严重,对公路交通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源头治超工作,并可以委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同时,公安机关、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源头治超工作。
交通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治超有关制度、履行责任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上路行驶,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源头治超管理办法
源头治超相关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若未履行职责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将受到行政处分。为了确保源头治超工作的有效实施,黑龙江省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通过严格的管理和处罚措施,旨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的安全与秩序。
第四条 源头治超工作应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协调配合、依法治理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源头治超工作,并将源头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源头治超工作。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七条 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二)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三)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坚持把治超工作作为大事要事来抓,及时召开全局治超工作会议,加强治超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成立治超领导小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关于县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源头管理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