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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超载源头管理制度(货车超载源头治理)

货运超载源头管理制度(货车超载源头治理)摘要: 本文目录一览:1、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2、...

本文目录一览: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治超”)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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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行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时行办法》已经2008年5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5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治理超限超载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加强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管理和治理,保障公路交通安全和路面设施的完好性。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超限超载车辆的管理:要求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超限超载行为。

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1、并处按超限严重程度处罚,建议交警扣分处理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安排专人,监督落实超限超载、违章驾驶员,加大力度监控车辆gps系统,随时了解车辆驾驶员营运及货运装载情况,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台账。

3、第十八条 货运源头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机关,注册登记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协助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好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对其移送的案件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抄告移送案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货运超载源头管理制度(货车超载源头治理)

一超四罚对源头企业处罚依据

一超四罚对源头企业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罚--承运人(源头企业)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对存在超限超载行为的货运源头单位给予每次1000元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以及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一条 为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治超”)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货运超载源头管理制度(货车超载源头治理)

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对违法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和扰乱检测秩序、逃避检测和协助逃避检测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对大件货物运输加强了管理,对确需通过公路进行的不可解体的大件货物运输,实行一站式审批制度。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时行办法》已经2008年5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行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活动。本条例所称超限超载,是指货物运输车辆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标准或者超过公路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该条例将于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千克。根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三十九号《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可知,大件运输车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申请超限运输许可时提交护送方案:车货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

货运超载源头管理制度(货车超载源头治理)

(一)对车货总重超限500公斤(含500公斤)以内的,予以登记(统计为超限车辆)、警告,不卸载、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不罚款。高速公路告知当事人超限的计重收费标准后,准予通行。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2)货车超载罚款标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陕西省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一) 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二) 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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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疆至河南货运物流价格本文地址:https://huoyundi.com/zhuanxian/1018.html发布于 2024-03-28 08: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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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7 04:38:09 回复
货运超载源头管理制度是保障道路安全的重要举措,严格把关超载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