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目录一览:
- 1、货运代理公司的管理者应该从哪些方面开展多式联运业务?
- 2、国际多式联运的组织形式有
- 3、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 4、国际多式联运的运输组织形式
- 5、嘉里物流和顺丰在业务上有哪些合作?
- 6、货代综合辅导:国际货代企业跨国合作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货运代理公司的管理者应该从哪些方面开展多式联运业务?
义务:以外贸代理、保险兼业代理、报关代理、报验代理等身份开展相关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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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经营人是全程运输的组织者,在多式联运中,其业务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 (一)接受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货主提出的托运申请和自己的运输路线等情况,判断是否接受该托运申请。
(1)简化托运、结算及理赔手续,节省人力、物力和有关费用:在国际多式联运方式下)无论货物运输距离有多远,由几种运输方式共同完成,且不论运输途中货物经过多少次转换,所有一切运输事项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办理。
揽货、订舱、托运、仓储、包装;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报关、报检、报验、保险代理;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国际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等等。
国际多式联运的组织形式有
1、国际多式联运的组织形式有:海陆联运、陆桥运输、海空联运。
2、该组织形式如下:海陆联运是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组织形式。陆桥运输是大陆两端的集装箱海运航线与专用列车或卡车连接起来的一种连贯运输方式。
3、国际多式联运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进行联运的运输组织形式。至少两种运输方式可以是:海陆、陆空、海空等。
4、海陆联运是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远东/欧洲多式联运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
5、目前,有代表性的国家多式联运主要有远东/欧洲,远东/北美等海陆空联运,其组织形式包括:海陆联运 陆桥运输 目前,远东/欧洲的陆桥运输线路有西伯利亚大陆桥和北美大陆桥。
6、在有的资料中称为运输承运发送制。目前在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中主要采用这种组织体制,在国内多式联运中采用这种体制的也越来越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这种组织体制将成为国内多式联运的主要组织形式。
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为了实现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建立健全的物流设施和基础设施。这包括港口码头、航空货运中心、陆路节点和隧道等不同的物流设施,以及高速公路、铁路、水路和空中运输网络等各种基础设施。
2、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条件包括:①订立多式联运合同,货物在全程运输过程中无论使用多少种运输方式,作为负责全程运输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②一人对全程运输负责。
3、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的条件: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必须签订多式联运合同,以明确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豁免关系。多式联运合同是确定多式联运性质的根本依据,也是区别多式联运与一般联运的主要依据。
4、【答案】:必须具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必须使用一份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提单、多式联运运单等)。全程运输过程中必须至少使用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而且是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连续运输。必须使用全程单一费率。
5、进行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任。(2)必须使用全程多式联运单据(该单据既是物权凭证也是有价证券)。
6、基本条件:有一个多式运输合同。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运输单据,是全程单一的运费率。至少有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由一个多式运输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责。
国际多式联运的运输组织形式
国际多式联运的组织形式有:海陆联运、陆桥运输、海空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进行联运的运输组织形式。至少两种运输方式可以是:海陆、陆空、海空等。
海陆联运是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远东/欧洲多式联运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
两种类型:协作式联运和衔接式联运。(1)协作式多式联运协作式多式联运的组织者是由参加多式联运的各种运输方式的企业和中转港站共同组成的联运办公室(或其它名称)。货物全程运输由该机构制定。
嘉里物流和顺丰在业务上有哪些合作?
1、顺丰收购嘉里物流后,顺丰全球网点布局将由17个国家与地区扩展至59个国家与地区。随着鄂州机场的建立,公司国际航线,特别是亚洲航线不断丰富,嘉里物流在日、韩、东南亚有深厚布局,可以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
2、同时以时效大网为基础,在大物流领域横向多元化拓展,打造快运、冷链、同城、供应链等新业务,形成覆盖国内外的综合物流生态体系。
3、作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最大国际物流公司,嘉里物流的业务涵盖一系列供应链解决方案,包括综合物流、国际货代(海陆空、铁路及多式联运)、工业项目物流、跨境电子商贸,以及最后一里派送和基建投资等。
货代综合辅导:国际货代企业跨国合作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因此国际货运代理在进行跨国业务合作时首先应当了解合伙与代理之间的法律差异,才能签订正确的合作协议,准确履行义务,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下面就此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审慎出具保函,完善合同条款,转移风险 对必须出具保函的情形,应事先取得货主承担责任的书面承诺,以备追偿。
目前许多货代企业混淆托运人、代理人、独立经营人的概念,如在代理过程中不是向货主收取代理佣金而是收取运费;以自己名义与堆场、报关行、其他运输公司签订有关委托协议;这极易被法院认定为具有当事人身份而承担较大的法律责任。
因此,作为货代公司来说,千万不要因承揽业务的需要而向货主做出自己能力范围之外的承诺,比如船期或保证货物的安全到达等,否则,一旦发生迟延交付或货物损毁事件,货代公司就要承担不应由自己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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